警告

重要提示: 阁下即将查看的文件(「文件」)的电子版本乃由本网站提供,仅供参考。

文件不得在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国或提供文件或发售或销售文件所述任何证券可能受到法律或法规限制或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除外司法权区」)刊发或分发予除外司法权区的人士。

尤其是,文件所述任何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在未经登记或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的情况下,亦不得在美国发售或销售。证券不会在美国或法国公开发售。

文件或文件所载数据并不构成在任何除外司法权区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文件并无在任何除外司法权区分发,亦不得分发或寄发至任何除外司法权区。

文件的收件人或对象仅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在下列法国相关条例的规限下)符合招股章程指令第2(1)(e) (指令2003/71/EC)定义的「合资格投资者」(「合资格投资者」)。此外,文件在英国仅被直接派予合资格投资者,对象包括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第19(5)条(金融推广)及二零零五年指令(「指令」)所指的于投资相关事项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或指令第49条所指的高净值实体,以及可合法获取有关通讯的其他人士(该等人士全部统称为「有关人士」)。任何与该文件相关的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英国境内的相关人士,以及(在下列法国相关条例的规限下)除英国以外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合资格投资者,且仅上述人士得以从事相关投资活动。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证券没有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法国公众人士提呈发售。本公司证券仅可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予法兰西共和国境内的合资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és),该等投资者必须根据法国货币及金融守则(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第L. 411-2、D. 411-1至D. 411-3、D. 744-1、D. 754-1 及 D. 764-1条所载的条件以本身身份(定义见上述各条)参与发售。

文件并非为于法国境内进行法国货币及金融守则第L.411-1条所界定的金融工具公开发售而编撰,因此并无呈交法国证券监理会事先审批,或于欧洲证券交易所主管当局准许后通知法国证券监理会。倘若本公司证券由上述投资者购买或认购,且直接或间接发售或转售予法国境内公众人士,则须依据法国货币及金融守则第L.411-1、L.411-2、L.412-1及L.621-8至L.621-8-3条规定进行。

点击下面的“接受”,即表示 阁下承认、接受及向本公司及其任何联属人士、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团成员表示同意:

(a) 阁下查看文件时位于除外司法权区外;
(b) 阁下不会传递、发送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除外司法权区的任何人士提供文件;
(c) 在未有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登记,或未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或交易并非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的情况下,证券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文件所述证券并无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登记。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登记证券或在美国进行公开发售。文件并非在美国出售证券的要约。阁下确认,阁下查看文件时位于美国境外;
(d) 若本人身处法国,本人保证本人为符合上述法国条例的合资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és) 。
(e) 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人士、保荐人、顾问或包销团成员并非通过刊发文件而在任何除外司法权区发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
(f) 由于分发文件或传播文件所载数据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阁下同意自行了解及遵守适用于阁下的限制;及
(g) 阁下已阅读并明白上述警告。阁下确认,阁下获准继续查看文件的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