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Guoco Group Limited
國 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關 連 交 易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 國 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 ) 的 附 屬 公 司 北 京 明 華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 北 京 明 華 」 ) 就 出 售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北 京 西 城 區 金 融 大 街 35 號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 「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 ) 的 若 干 單 位 訂 立 下 列 協 議 ︰

a ) 北 京 明 華 與 ( 其 中 包 括 ) 北 京 華 融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北 京 華 融 實 業 」 — 其 中 一 名 聯 名 買 方 ) 訂 立 的 買 賣 協 議 , 以 代 價 286,437 美 元 購 買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B 座 11 樓 23 號 單 位 ; 及

b ) 北 京 明 華 與 北 京 華 融 實 業 ( 買 方 ) 訂 立 的 買 賣 協 議 , 以 總 代 價 929,539 美 元 購 買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B 座 11 樓 24 、 27 及 28 號 單 位 及 2 個 車 位 。

北 京 明 華 為 Guoco Properties Limited 擁 有 75%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司 。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54.4%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司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First Capital Corporation Ltd ) 則 分 別 持 有 Guoco Properties Limited 的 55% 及 45% 權 益 。

北 京 華 融 實 業 乃 北 京 華 融 綜 合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 華 融 」 ) 的 附 屬 公 司 , 而 華 融 則 為 北 京 明 華 的 主 要 股 東 。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 上 市 規 則 」 ) , 該 等 買 賣 協 議 均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 有 關 該 等 交 易 的 詳 情 將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第 14.25 ( 1 ) 條 , 將 載 於 本 公 司 下 一 次 刊 發 的 年 報 及 賬 目 內 。

有 關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訂 立 的 買 賣 協 議

a ) 物 業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B 座 11 樓 23 號 單 位

訂 約 方

賣 方北 京 明 華
聯 名 買 方北 京 華 融 實 業 及 北 京 金 融 街 房 地 產 經 營 有 限 公 司 , 分 別 擁 有 該 物 業 的 51% 及 49% 權 益

總 建 築 面 積

152.36 平 方 米

代 價

286,437 美 元 , 即 每 平 方 米 1,880 美 元 , 並 於 簽 訂 買 賣 協 議 時 支 付 。 代 價 乃 經 參 考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最 近 期 的 成 交 價 後 , 按 公 平 原 則 磋 商 後 釐 定 。

b ) 物 業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B 座 11 樓 24 、 27 及 28 號 單 位 , 以 及 地 庫 2 樓 120 及 121 號 2 個 車 位

訂 約 方

賣 方北 京 明 華
買 方北 京 華 融 實 業

總 建 築 面 積

471.31 平 方 米 ( 不 包 括 地 庫 2 樓 2 個 車 位 的 面 積 )

代 價

總 代 價 為 929,539 美 元 , 即 建 築 面 積 每 平 方 米 為 1,880 美 元 及 每 個 車 位 為 21,738 美 元 , 並 於 簽 訂 上 述 協 議 時 支 付 。 代 價 乃 經 參 考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最 近 期 的 成 交 價 後 , 按 公 平 原 則 磋 商 後 釐 定 。

出 售 的 理 由

北 京 明 華 為 一 幢 位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北 京 市 17 層 高 辦 公 室 物 業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的 發 展 商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的 辦 公 室 面 積 已 出 售 約 52% , 已 租 出 約 48% 。 北 京 明 華 的 管 理 層 會 繼 續 推 銷 餘 下 已 租 出 的 辦 公 室 , 以 當 時 的 市 價 出 售 。 該 等 單 位 的 銷 售 乃 北 京 明 華 的 日 常 業 務 。 本 公 司 董 事 (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於 參 考 北 京 明 華 與 獨 立 第 三 者 最 近 於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的 成 交 價 後 , 認 為 買 賣 協 議 的 條 款 乃 符 合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 並 公 平 合 理 ,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的 最 佳 利 益 。

業 務

本 公 司 為 一 家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商 業 銀 行 、 零 售 銀 行 及 財 務 業 務 、 物 業 發 展 、 投 資 及 管 理 、 證 券 、 期 貨 及 金 銀 商 品 經 紀 業 務 、 保 險 及 基 金 管 理 。

關 連 交 易

北 京 明 華 為 Guoco Properties Limited 擁 有 75%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司 。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54.4% 的 附 屬 公 司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First Capital Corporation Ltd ) 分 別 持 有 Guoco Properties Limited 的 55% 及 45% 權 益 。 北 京 明 華 餘 下 25% 權 益 乃 由 獨 立 第 三 者 華 融 擁 有 。 北 京 華 融 實 業 乃 華 融 的 附 屬 公 司 , 而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 該 兩 份 買 賣 協 議 均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 由 於 總 代 價 少 於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最 近 期 經 審 核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 的 3% , 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5 ( 1 ) 條 , 毋 須 取 得 獨 立 股 東 的 批 准 。 有 關 交 易 的 詳 情 將 載 於 本 公 司 下 一 次 刊 發 的 年 報 及 賬 目 內 。



承 董 事 會 命
公 司 秘 書
王 慧 娜

香 港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八 日

請 同 時 參 閱 本 公 佈 於 信 報 及 南 華 早 報 刊 登 的 內 容 。